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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下公(消)行罚决字〔2017〕12000026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西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杭州西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峻)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于2016年12月23日投入使用、营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决定给予杭州西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杭州西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立即停产停业,并在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杭州市内的中国建设银行(账号:0010504006)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队下城区大队 2017年1月24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1-24
    决定机关 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队下城区大队
    法定代表人 林峻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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