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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襄阳加泰尔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石振萍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7394019-2
    执行依据文号 [2014]鄂襄新民初字第01085号
    案号 (2015)鄂襄新法执字第0000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1-01
    发布日期 2015-10-2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湖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1099403.29元,并支付相应利息(自2014年6月25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至付清此款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500元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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