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新沂市窑湾华棠绿豆烧酒业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颜西广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833504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都潘民初字第00149号 |
案号 | (2016)苏0903执487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6-02-02 |
发布日期 | 2016-04-22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邵贵友、颜西广欠原告花宝众借款本金人民币200万元,以及自2013年4月28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1.5%计算的利息,于2015年11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如被告邵贵友、颜西广能按约还款,则原告花宝众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邵贵友、颜西广未能按约还款,则原告花宝众有权向法院申请执行全部借款本金余额,并要求被告自2013年4月28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承担利息。被告新沂市窑湾华棠绿豆烧酒业有限公司对被告邵贵友、颜西广的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二、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案件受理费36880元,减半收取1844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23440元,由原告负担11720元,被告邵贵友、颜西广、新沂市窑湾华棠绿豆烧酒业有限公司负担1172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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