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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象市监处〔2020〕640号
    违法行为类型 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行政处罚内容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责令改正,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过期的1.7kg风干五花肉、2袋米麻糬棒、23袋椰汁卷;2.罚款捌仟元(8000元)。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责令改正,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未标注生产日期的1袋瓯记酥排骨;2.罚款贰仟元(2000元)。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决定责令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综上,罚款总计壹万元(1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24
    决定机关 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牛君辉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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