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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波毅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708365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沪0115民初67457号
    案号 (2020)沪0115执1322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6-11
    发布日期 2020-08-1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上海波毅实业有限公司、沈佰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郑开煌尚欠货款867,500元;   二、被告上海波毅实业有限公司、沈佰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郑开煌以上述欠款为本金,从2019年5月2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12%计算的逾期付款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三、驳回原告郑开煌的其他诉讼请求。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737元,减半收取计6,868.5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11,868.50元,由原告负担1,000元,由被告上海波毅实业有限公司、沈佰良共同负担10,868.50元。两被告负担之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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