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嘉秀洲环罚字〔2016〕72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
    行政处罚内容 2016年6月14日,秀洲区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对嘉兴市秀洲区油车港镇静电植绒园的的嘉兴市新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现场进行了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2016年6月29日,我局对当事人涉嫌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主要从事喷水织机废水处理业务,检查时废水处理设施正在运转。执法人员在当事人废水排放口采样一瓶,送经嘉兴市秀洲区环境保护监测站分析:CODcr浓度为130mg/L,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CODcr:100mg/L)。经调查,上述违法情况属实。
    处罚决定日期 2016-09-27
    决定机关 区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