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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重庆朝天门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凯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74880435
    执行依据文号 (2014)渝高法民初字第00009号
    案号 (2017)渝04执1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2017-01-24
    发布日期 2018-09-1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重庆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李凯、田密、李红卫、李梦媛、卢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魏强、郑志桥、郭波、赵静6000万元及利息。2..李凯、田密、李红卫、李梦媛、卢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魏强、郑志桥、郭波、赵静的资金损失。3.李凯、田密、李红卫、李梦媛、卢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魏强、郑志桥、郭波、赵静违约金100万元。4.重庆朝天门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重庆汉凯实业有限公司、重庆汉戈商贸有限公司、秀山朝天门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重庆汉泰置业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二、三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45660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461600元。由李凯、田密、李红卫、李梦媛、卢平重庆朝天门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重庆汉凯实业有限公司、重庆汉戈商贸有限公司、秀山朝天门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重庆汉泰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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