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成都嘉好房地产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华茂泽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51010574****557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川国公证执字第59号 (2019)川01执708号 |
案号 | (2019)川0180执1337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简阳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6-14 |
发布日期 | 2019-10-22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四川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请求事项:1、被执行人一应当归还贷款本金35915945元、利息9633596.07元,复利1180780.30元,罚息3113463.48元,欠款暂合计49843784.85元【暂计算至2018年12月20日,实际金额应按《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约定,从2018年12月21日起计算至全部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的利息、复利、罚息】。2、在最高额5070万元的范围内,申请人有权对被执行人二提供的位于成都市高新区(西区)阳光街209号1层101号、1层102号、2层201号、2层202号、3层301号的抵押物(成房权证监证字第3680088号、3678296号、3678280号、3678284号、3678303号)进行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3、在最高额5070万元的范围内,申请人有权对被申请人三提供的位于武侯区武侯祠大街258号的抵押物(成房权证监证字第1483540号)进行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第二顺位)优先受偿。4、被申请人二、被申请人四至十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申请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1000元、执行费、保全费、邮寄费、律师费等)由被执行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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