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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沪市监虹处〔2020〕092019001413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22.6920万元,责令改正,警告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1-02
    决定机关 虹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宁友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