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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泉州万华世旺超纤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5052177****512G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0602民初12635号
    案号 (2020)鲁0602执296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6-15
    发布日期 2020-11-0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限被告烟台万华超纤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只楚路支行借款本金4980000元,及自2019年8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仍按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计算利息和复利,及自2019年11月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仍按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计算罚息。由被告泉州万华世旺超纤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给原告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只楚路支行。案件受理费46640元,由被告烟台万华超纤股份有限公司、被告泉州万华世旺超纤有限责任公司共同负担。因原告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只楚路支行已向本院全额预交且同意由被告直接支付给原告,限被告烟台万华超纤股份有限公司、被告泉州万华世旺超纤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给原告4664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提起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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