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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黄山市香溪谷旅游度假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峥慧(公民身份号码3427011970****022X)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9011038-5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黟民二初字第00046号
    案号 (2016)皖1023执2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徽省黟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黟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1-12
    发布日期 2016-07-2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黄山市香溪谷旅游度假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原告黟县西递镇西递村村民委员会借款本金40万元及利息(2007年7月10日至2014年1月25日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5年定期存款利率计算,2014年1月26日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的利息按年利率6.57%计算); 二、驳回原告黟县西递镇西递村村民委员会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921元,依法减半收取即4960.50元,由被告黄山市香溪谷旅游度假村有限公司负担。 上述款项汇入黟县人民法院标的款账户(户名:黟县人民法院、开户行:黟县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账号:20000231352710300000018)。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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