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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隆自然资行决〔2020〕2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停止在越层范围内开采;2.没收违法所得68.5059万元;3.并处罚款1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1-19
    决定机关 隆安县自然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