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滨文广新罚字〔2017〕第1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提供含有违背社会公德的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行政处罚决定书杭滨文广新罚字〔2017〕第12号当事人:杭州网易雷火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志鹏身份证号:XXXXX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6858407224住所: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网商路599号4幢702室2017年12月26日,杭州市滨江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徐宏国(01062711110003)和丁冬(01062711110002)两名执法人员依法亮证,对位于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网商路599号4幢702室的杭州网易雷火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根据文化部市场司举报督办通知,对该公司旗下《坦克连》手机游戏进行检查,发现该游戏含有违背社会公德的内容,该公司的行为涉嫌违反了《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九)项的规定,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的违规经营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随后开具了现场执法文书,现场负责人对违法行为进行了确认,并在执法文书上签字确认。2017年12月28日,杭州市滨江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做出立案调查的决定,同日,执法大队对杭州网易雷火科技有限公司受委托人席蕴俊进行了调查询问并制作了案件调查询问笔录,当事人对游戏截图等相关资料进行了签字确认。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现查明的违法事实:住所地在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网商路599号4幢702室的杭州网易雷火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提供含有违背社会公德的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的行为。证据有:1、现场检查笔录1份(杭滨文检字[2017]第12号);证明执法人员依法检查情况及杭州网易雷火科技有限公司的违法事实;2、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杭滨文改字[2017]第12号)和案件接受调查通知书各1份;证明执法人员依法通知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依法接受调查询问;3、委托书一份;证明受委托人席蕴俊在本案中依法享有并行使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胡志鹏授予的权利;4、席蕴俊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席蕴俊的合法身份;5、席蕴俊的案件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席蕴俊对违法事实的确认;6、证据照片6张和证据录像光盘1份;证明杭州网易雷火科技有限公司的违法事实;7、整改报告1份;证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1-18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滨江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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