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咸宁工商处字[2017]6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0.38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0.015万元#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6-06 |
| 决定机关 | 咸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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