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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绍柯综执罚决字〔2021〕第15-0039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被处罚人浙江宝业住宅产业化有限公司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现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予以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1-15
    决定机关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王荣标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