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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绍税一稽罚[2020]194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宝业住宅产业化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违法事实:你公司从销售方取得第三方杭州塘春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7份,发票代码为:3300162320,发票号码为:35998544-35998550,发票金额684699.03元,税额20540.97元,价税合计705240.00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出具的《已证实虚开通知单》证实,上述7份发票为虚开发票。上述7份发票你公司于2017年01月入账,并于2017年折旧13957.90元,于2018年折旧33498.96元,于2019年折旧33498.90元。你公司于2020年06月16日转出2017年折旧13957.90元,补缴2017年企业所得税3489.47元并补缴滞纳金1010.20元。于2020年06月16日转出2018年折旧33498.96元,补缴2018年企业所得税8374.74元并补缴滞纳金896.10元。于2020年06月16日转出2019年折旧33498.90元,调增2019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33498.90元,调整后2019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9633057.35元。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处罚决定:对你公司取得上述7份机打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行为处以10000元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10
    决定机关 绍兴市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王荣标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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