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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冀市监石处〔2021〕13010121000024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1140万元,责令改正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2-02
    决定机关 石家庄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尹成功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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