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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舒棋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9902357-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813民初2011号
    案号 (2021)苏0813执61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4-19
    发布日期 2021-05-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舒棋集团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苏国启医疗设备有限公司支付10万元,并以此为本金,自2020年8月14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向原告支付利息,直至款项付清之日。二、被告洪泽金龙木业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4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诉讼保全费1070元,合计2220元由被告舒棋集团有限公司、洪泽金龙木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开户行:中国银行清江浦支行,开户名: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6232636100133849201)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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