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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舒棋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9902357-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813民初1858号
    案号 (2021)苏0813执36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2-24
    发布日期 2021-05-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舒棋集团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淮安市盈盈木业有限公司支付100万元并支付利息(其中100000元的利息自2020年8月15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其中900000元的利息自2020年8月2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被告洪泽金龙木业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王玉莲、周仕洪对上述第一项承担连带责任。四、驳回原告淮安市盈盈木业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6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828元,减半收取6914元,由被告舒棋集团有限公司、洪泽金龙木业有限公司、王玉莲、周仕洪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开户行:中国银行清江浦支行,开户名: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6232636100133832355)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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