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岐市监工商处字〔2019〕第2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没收违法所得71元,没收不合格生乌鸡13只;3、处罚款5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1-05 |
决定机关 | 岐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张云雁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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