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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岐市监工商处字〔2019〕第26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没收违法所得71元,没收不合格生乌鸡13只;3、处罚款5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1-05
    决定机关 岐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张云雁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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