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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成都宝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林茂强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5357442-6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川0124民初71号
    案号 (2019)川0124执94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3-22
    发布日期 2019-08-1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四川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成都宝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权属登记机关为原告黄光、欧学英申请办理位于郫县犀浦镇学园路148号“怡景城市花苑”5栋1单元14层1408号房屋产权证书。 二、被告成都宝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上述房屋产权证书办理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黄光、欧学英违约金人民币45988元。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适用普通程序,收取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00元,公告费人民币300元,由被告成都宝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此费用已由原告黄光、欧学英垫付,被告成都宝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五日内支付给原告黄光、欧学英。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此页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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