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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北凯泽丰管道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门殿静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65742574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冀0925民初536号
    案号 (2017)冀0925执62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盐山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盐山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7-05
    发布日期 2017-12-3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河北凯泽丰管道制造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31日前偿还原告盐山县信百投资有限公司借款利息910000元(该利息按原被告约定计算至2017年5月31日); 二、被告河北凯泽丰管道制造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盐山县信百投资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00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7年6月1日至实际执行日止,如被告按期履行按月利率1.8%计算,如不能按期履行则按月利率2%计息)。 三、被告河北凯泽丰管道制造有限公司如不按时履行第一项给付义务,原告盐山县信百投资有限公司则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全部欠款本金及利息; 四、河北沧圣管件制造有限公司对上述执行内容负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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