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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浙江信阳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和源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67976674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金婺白商初字第00608号
    案号 (2015)金婺执民字第0481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金华婺城法院
    执行法院 婺城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11-09
    发布日期 2016-04-0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浙江信阳实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金华市婺城区万达汽车油漆经营部货款60000元,款于2015年10月30日前支付30000元,余款于2015年11月30日付清。 二、若被告未按上述协议履行,则原告有权要求被告加付违约金5000元并就未履行部分一并申请执行。 本案受理费701元(原告已预交,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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