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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元一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010072****89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102民初8327号
    案号 (2021)皖0102执239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3-15
    发布日期 2021-05-3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张鸿与安徽元一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之间于2014年元月15日签订的《商铺租赁经营管理合同》;二、安徽元一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张鸿截至2020年4月30日前的租金为262165.62元【2020年5月1日之后的房屋占有使用费按照合同约定的每月26649元(未扣税价,被告可先代扣税款)计算至房屋返还张鸿之日】。三、安徽元一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张鸿截至2020年4月30日的违约金85048.63元(之后违约金以所欠租金262165.62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1日起按照日万分之三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张鸿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080元,减半收取5540元,由原告张鸿负担2740元,被告安徽元一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负担28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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