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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西公(蒋)行罚决字[2020]03232号
    违法行为类型 北京威远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06月11日至2020年6月19日,位于杭州市西湖区余杭塘路1001号西溪花蒋天街的用人单位北京威远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与流动人口郭某某建立劳动关系后,未按时将郭某某的身份信息报送公安机关,也未告知其主动向公安机关申报居住登记。北京威远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的违反《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一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责令北京威远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限期改正,决定给予北京威远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6-19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蒋村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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