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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广广市监处〔2021〕5116022100002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当事人涉嫌违反了《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第六条、十二条、十五条、十六条;《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七条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一款第(四)项。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20.00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08
    决定机关 广安市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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