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新疆鼎盛鸿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59283727-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新2301民初508号 |
案号 | (2019)新2301执3931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昌吉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昌吉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9-22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新疆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吴松军、新疆鼎盛鸿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原告寇月林借款本金290万元; 二、被告吴松军、新疆鼎盛鸿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2016年12月1日起以200万元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0‰计算向原告寇月林支付利息至借款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寇月林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讼诉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504元,由被告鼎盛鸿业公司、吴松军负担((本案受理费原告已预交,所预交的费用在本案执行时按本判决书确定的数额由被告一并向原告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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