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修文冠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52012355****645Y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黔0113民初2174号 |
| 案号 | (2019)黔0113执498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白云区法院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9-01-24 |
| 发布日期 | 2019-01-27 |
| 已履行 | - |
| 未履行 | - |
| 省份 | 贵州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贵州恒翔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云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000元、截止2018年1月29日的利息人民币1135589.83元及之后的利息(以50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4.6‰上浮50%的标准计算,从2018年1月30日起算,利随本清)。 二、被告贵州长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修文冠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过陆勇、陈冬梅、陈应财、胡佳瑶对上述借款本金、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合计6135589.83元及按借款合同约定计算的剩余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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