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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沪市监松处字(2019)第272019004335号
    违法行为类型 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0000万元,警告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7-17
    决定机关 松江区市场监管局
    法定代表人 马力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