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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工商东处字(2018)第D 1844 号
    违法行为类型 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所禁止的行为,属于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吊销营业执照。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1-05
    决定机关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城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