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达)文罚字〔2018〕第F-000007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
    行政处罚内容 1、警告2、罚款:叁仟元整(3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4-28
    决定机关 达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法定代表人 谭进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