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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嘉南综执〔2020〕罚决字第03-0034号
    违法行为类型 损害城市道路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你单位于2020年5月18日16时25分,在嘉兴南湖区建国北路646号福临新家园工地东门口机动车道上有大量泥土掉落,经查,为福临新家园工地装材料工程车辆进出工地时未进行冲洗,导致车辆轮胎带泥,行驶至工地门口时泥土掉落,掉落区域呈南北走向,南北向长10米,东西向宽1米,掉落区域面积约为10平方米,该行为存在损害城市道路。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九项,现依据《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和《南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10
    决定机关 南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