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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嘉南综执〔2020〕罚决字第03-0038号
    违法行为类型 夜间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2020年5月20日晚22时30分,当事人嘉兴市新创房地产有限公司,未经审批擅自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嘉兴南湖区新嘉街道建国北路福临新家园施工工地内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经查,施工单位是嘉兴市新创房地产有限公司,当时工地正在进行混凝土浇筑,工地现场有多辆工程车辆和人员出入,造成噪声污染,经询问现场负责人,其未能出具相关审批材料,我执法人员责令其立即停止作业。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嘉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每日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禁止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的规定,以上行为具体有现场照片、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勘验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询问(调查)笔录、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据为凭,现根据《嘉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六项“下列行政处罚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实施:(六)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款规定,进行建筑施工作业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6-21
    决定机关 南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