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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港越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3038267****060M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湘0302民初3064号
    案号 (2018)湘0302执159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7-18
    发布日期 2018-12-2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湖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由被告贺良平、港越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周爱平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左厚期借款本金人民币600万元,并自2015年5月29日起按月利率2%支付利息至借款还清之日止(已支付利息1.1万元抵扣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38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58800元,由被告贺良平、港越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周爱平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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