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穗花税一所罚〔2021〕54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广东五华二建工程有限公司店于2021年4月19日申报所属期2019年第一季度环境保护税,2019年第一季度税种当期的申报期限为2019-04-18。属于申报逾期超过360日以上,且不属于年度内首次逾期的情形。 |
行政处罚内容 | 处罚20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4-19 |
决定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花都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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