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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徐执法罚字[2020]第3665号
    违法行为类型 《徐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九条
    行政处罚内容 徐州洽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翟北路家泰上院工地内挖机施工时未采取湿法作业的行为违反了《徐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依据《徐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应予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0-26
    决定机关 徐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