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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佛山市顺德区中奥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钟伟驹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4803716-1
    执行依据文号 (2014)佛城法民三初字第2617号
    案号 (2015)佛城法执字第0140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3-18
    发布日期 2015-05-2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商都贸易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清偿贷款本金14474405元及利息(利息暂计至2014年11月21日为620083.63元,之后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以14474405元为本金按年利率10.08%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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