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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甬路政罚〔2021〕1267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3月8日15时26分,浙B1T615自卸货车(4轴)行经海曙区X022段三线K16+500下行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43.85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7.85吨。罚款人民币壹佰玖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24
    决定机关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