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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佳骏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潘菊芳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5148136X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松民二(商)初字第1295号
    案号 (2015)松执字第0515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8-14
    发布日期 2015-09-1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彭思英于2015年6月18日前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松江支行借款本金2,350,500元、利息31,698.67元及截止至借款本息实际清偿日止的本金罚息及利息罚息(按照《个人贷款合同》约定的计算方法计算);^~^二、被告陈菊花、上海宁京实业有限公司、上海佳骏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彭思英上述债务的履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案件受理费27,393元,减半收取13,696.5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诉讼费18,696.50元,由被告彭思英、陈菊花、上海宁京实业有限公司、上海佳骏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于2015年6月18日前一并给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松江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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