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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西来宾旭航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韦勇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83601943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桂1302民初2223号
    案号 (2017)桂1302执34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2-06
    发布日期 2017-07-0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广西来宾旭航教育投资有限公司支付给原告来宾市永泰混凝土有限公司的货款2244469.40元。 二、被告广西来宾旭航教育投资有限公司支付给原告来宾市永泰混凝土有限公司的违约金(违约金计算:1、从2015年8月1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以3444469.40元为基数;2、从2016年1月1日起至同年2月3日止以3044469.40元为基数;3、从2016年2月5日起至同年3月15日止以2544469.40元为基数;4、从2016年3月17日起至同年4月28日止以2444469.40元为基数;5、从2016年4月30日起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止以2244469.40元为基数,均按年利率24%计付)。 三、驳回原告来宾市永泰混凝土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债务,限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清偿。 案件受理费31435.00元,减半收取15717.50元,由被告广西来宾旭航教育投资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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