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绍税稽罚[2019]289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宝业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违法事实:1、2016年12月,浙江宝业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管理费用明细账中列支的围巾、茶叶是公司赠送给客户的礼品,合计9960.00元。截止检查之日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至今已无法补扣,也未视同销售补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2、浙江宝业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2015年度自查中的礼品支出39540.00元(其中:1月份合计31200.00元;10月份合计8340.00元),已补缴个人所得税7908.00元,未视同销售补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2016年度自查中的礼品支出87900.00元(其中:1月份合计28140.00元;12月份金额51076.92元,税额8683.08元,价税合计59760.00元),已补缴个人所得税17580.00元,未视同销售补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处罚决定:对无法补扣的2016年12月“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税1992.00元的行为处以一点五倍的罚款2988.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违法事实应补缴的税款处罚款8894.64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1-27
    决定机关 绍兴市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