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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宇通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83008****349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830民初66号
    案号 (2021)苏0830执63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盱眙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盱眙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28
    发布日期 2021-07-2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江苏宇通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盱眙大鹏建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支付原告江苏坤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票据款50万元及损失34441.21元,合计534441.21元。7案件受理费9144元,财产保全费3270元,合计12414元,由被告江苏宇通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盱眙大鹏建材有限公司连带负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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