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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沈阳艾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10113MA****WM6B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辽0113民初4249号
    案号 (2021)辽0113执188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7-07
    发布日期 2021-09-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崔东俊与被告沈阳艾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于2017年8月11日签订的二份《加油卡全返合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予以解除;二、被告沈阳艾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崔东俊人民币19500元;三、被告沈阳艾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崔东俊利息损失,利息以本金195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自2018年1月13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2020年6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至欠款给付之日止。四、驳回原告崔东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84元,公告费560元,均由被告沈阳艾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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