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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舟新综执〔2021〕罚决字第03-0003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5月7日22时以后,当事人浙江新曙光建设有限公司在舟山市新城荷花安置小区二标段工地内,违反规定进行夜间施工,对地下室基础底层进行混凝土浇筑作业时,泵车运行与混凝土车进出产生强烈的噪音,影响附近居民休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之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对当事人浙江新曙光建设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21
    决定机关 浙江省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颜军辉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