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内银监罚决字〔2016〕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经批准在成都设立“票据中心成都联络处”。 |
行政处罚内容 | 没收违法所得94151.37元,并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6-01-06 |
决定机关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内江监管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刘阳德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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