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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内银监罚决字〔2016〕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经批准在成都设立“票据中心成都联络处”。
    行政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94151.37元,并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6-01-06
    决定机关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内江监管分局
    法定代表人 刘阳德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