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京建法罚(市)字 [2018] 第01035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你单位北京东方文华国际置业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至2013年8月9日,资质证书过期失效后,无资质期间违法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于2013年8月28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就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北京东方文化艺术中心项目办公楼北楼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编号:citic-xz-20130003)。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你单位北京东方文华国际置业有限公司停止开发经营业务,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改正,处65000元的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11-07 |
决定机关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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