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唐山市丰南盛丰钢铁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13028275****292U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207民初45号 |
案号 | (2020)冀02执15920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9-18 |
发布日期 | 2020-10-15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河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唐山市丰南盛丰钢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张维借款本金人民币1320000元,并自2019年11月21日起至给付之日止,以本金1320000元为基数,按月息1.5%计算,给付原告借款利息; 二、被告唐山市丰南盛丰钢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张维诉讼保全费损失5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410元,由被告唐山市丰南盛丰钢铁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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