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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宏丰钢结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130059****082M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1302民初8580号
    案号 (2021)皖1302执675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1-18
    发布日期 2021-11-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徽宏丰钢结构有限公司自愿于2020年4月15日前给付原告陆成龙垫付的报销款41000元,原告表示同意;二、双方就本案无其他纠纷。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495元,陆成龙自愿负担。各方当事人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盖章后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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