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丽税一稽罚[2019]19 |
违法行为类型 | 丽水宝业现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
行政处罚内容 | 违法事实:1.2017年8月31日你公司取得“大港头镇金港小区公寓安置项目地块”项目土地,面积为14846平方米,应补缴2017年9月至2017年12月城镇土地使用税19794.67元(14846*4*4/12)。2.个人所得税问题(1)“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张萍、陈兴伟、叶涛、谢建华为你公司提供劳务服务,你公司一次性支付给他们劳务费,共计33000.00元(其中张萍15000.00元、陈兴伟6000.00元、叶涛6000.00元、谢建华6000.00元)。你公司未按规定代扣代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5280.00元(其中张萍2400.00元、陈兴伟960.00元、叶涛960.00元、谢建华960.00元)。(2)“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税人你公司购买超市卡、礼品、香烟等作为礼品随机赠送给本单位以外的个人,金额共计145869.00元(其中2016年22362.00元、2017年123507.00元)。你公司未按规定代扣代缴“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税。由于以上涉及的个人所得税无法落实到个人,你公司愿意承担该项税款,应按规定补扣“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税36467.25元,其中2016年5590.50元,2017年30876.75元(已换算成含税价格计税)。个人所得税合计41747.25元。以上税款共计61541.92元。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决定:对你单位少申报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款处以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金额9897.34元。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对你单位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的行为处以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金额2640.00元。(“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部分)。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5-22 |
决定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