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钱塘市监罚处〔2019〕23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行政处罚内容 | 鉴于当事人在接受调查处理时积极配合,并且在补充材料中提供了该批次鸡蛋检验合格文件,符合《浙江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导意见(试行)》第九条从轻处罚的情形,建议对当事人作出处罚如下:一、罚款人民币1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2-24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市场监管局经开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罗畅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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